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队伍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2008-03-10) |
为了加强“985工程”二期队伍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队伍建设)的管理,确保队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985工程”二期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队伍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领导和组织机构按《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队伍建设的主要子项目
1.教育部人才工程配套项目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每人配套200万元
(2)教育部创新团队每个配套300万元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人配套50万元
2.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高级管理人才引进项目
3.校内科技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4.选留高层次优秀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项目
5.青年教师培养项目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学位提升项目
(4)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
(5)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6.“英才培养计划”项目
第三条 队伍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经费资助
1.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创新团队、“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子项目,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组织申报,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由队伍建设资助配套经费。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985工程”二期经费的到位情况,分年度分阶段进行资助和配套。首先由受资助对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经费的使用计划,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教育部的要求确定资助额度及计划并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年度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进一步资助的依据。
2.人才引进和补充教师。每年度根据各学院、创新平台和基地的人才队伍状况,各单位提出需要引进人才计划和选留优秀博士生计划,学校汇总后形成全校的引进人才和选留毕业生计划,并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开展招聘工作。引进的人才和毕业生办理完进校手续后,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书,学校按照有关政策按规定兑现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
3.校内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为有效整合人才队伍,形成能够支持完成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或工程项目的创新团队,由学校制定校内创新团队选拔办法,每年进行创新团队的选拔,经学校研究批准的团队,学校根据其申报项目进行立项,重点进行科研资助,形成冲击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后备队。
4.青年教师培养。结合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注重对青年骨干教师的业务能力、政治素质和组织能力的全面培养,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和支持方案。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经批准后按照要求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
5.“英才培养计划”。每年由学校组织按项目进行申报,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专项科研资助。每人资助金额3-10万元。
第四条 队伍建设子项目由人事处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报校“985工程”办公室批准立项实施。
第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
1.人才工程配套费用的使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创新团队、“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小型设备、差旅、日常办公支出、人员聘用费用、研究生补贴、导师津贴等。由人才工程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报学校主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后,可按配套经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发放津贴,津贴发放办法另行制订。
2.其它项目的资助经费按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队伍建设项目依据动态管理、滚动支持、绩效评估的原则,与各平台、基地建设相结合,根据项目进度按控制节点划拨。每年各平台、基地根据人才队伍的现状,提出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的计划,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校整体需求组织人员招聘及相关待遇的兑现。
第七条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平台、基地要明确队伍建设主管领导和联络员,主管领导由平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熟悉人事工作流程,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
第八条 按照“985工程”建设管理要求,队伍建设项目根据年度计划实行中期检查和年度总结验收。为了保障资金的效益,强化项目建设中的过程管理和激励机制,按教育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求,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后续项目意向、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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