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08-03-1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教重〔2004〕1号)、《“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教重办〔2004〕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的总体思路与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的目标是:造就和引进一批杰出学者和创新团队,构筑若干个综合型、开放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形成一批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科,大幅度提升学校的学术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为将学校建设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支撑条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五个方面。
第四条 平台和基地建设是“985工程”二期建设的重点内容,我校主要建设学校、学院和新兴交叉学科与基础研究等三个层面上的平台。其中,学校平台主要建设拥有一批标志性设备,专兼结合的队伍,面向国家、行业、领域内重大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开放、共享、跨学院的高水平科学研究平台;学院平台主要以所在学院为依托,建设为学院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服务的共享平台;新兴交叉与基础研究平台主要结合我校“三航”特色和面向国防的“3C”、“3M”学科群,建立面向基础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的高水平研究平台。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985工程”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和重要人事安排的审议和批准等工作。“985工程”工作小组和办公室是“985工程”建设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论证建议,协调组织,管理监督,对外联络。“985工程”二期建设工作的流程为:“985工程”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第六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实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担任本学院“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由校“985工程”办公室组织遴选推荐,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建设项目要成立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组织、论证、实施、建设等工作,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由知名专家、教授和相关学术带头人组成,一般不超过10名,主任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担任。跨学院建设的平台要成立平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和组长人选由平台提出,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监督、检查与协调工作。
第七条 建设项目成立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委员会由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为项目立项、论证、检查、验收提出建议和意见。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985工程”办公室组织遴选推荐,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提出论证报告和年度计划,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对论证报告和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平台负责人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最后报校“985工程”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无人航行科技创新平台可以在其二级研究方向设立相应的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条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Ⅰ类平台和基地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平台和基地的日常办事机构,并承担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秘书工作。Ⅱ类平台和省部级项目由学校负责统筹规划,依托各个学院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学科建设需求,积极支持和组织教职工承担“985工程”建设任务。跨学院、跨学科的项目要通过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与相关学院建立工作关系,主动争取相关学院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 队伍建设、支撑条件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由相应职能部门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在校“985工程”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协调管理下,制定项目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项目建设。职能部门的主管校领导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内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若干临时岗位,由校“985工程”办公室根据需要聘任和管理,所聘人员负责联系“985工程”二期建设的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单位和各职能部门之间各种事务性手续等。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对“985工程”二期实行项目管理的机制,学校将依据“科学管理、动态规划、绩效评估、滚动投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985工程”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监控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立项原则是“符合学科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发展需求”;建设项目的启动原则是“顶层设计、科学规划、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985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学校根据建设计划对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建设项目要在各项检查之前做好自查工作。
第十七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平台(基地)建设责任书》、《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平台(基地)建设目标任务书》及项目年度计划,检查验收的重点是项目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年度检查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年终要编写年度报表和年度检查报告,经科技处审核后,报校“985工程”办公室备案。学校就各项目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评估,并组织专家检查。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是为了强化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和激励机制,发挥建设资金的效益。检查的重点是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中期检查情况良好,效益显著的项目,学校将追加投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建设周期结束后,各项目须撰写总结报告,经校内验收完成后,由学校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总结报告,为迎接国家组织的评估验收做好准备。
第二十一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实施,原则上不得任意调整。计划如确需变更,须经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调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10%的,报校“985工程”办公室审批、备案;调整金额超过项目总经费10%的,必须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并由校“985工程”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队伍建设的目标:以高水平的平台和基地为载体,造就和吸引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整合人才队伍,形成高水平的创新团队;补充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突出创新能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提高教师队伍、管理队伍、技术支撑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人才支持。
第二十三条 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围绕“985工程”二期平台和基地建设、国家重点科研领域、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引进和培养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集成教育部已实施的“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建设项目,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实施校内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培育若干优秀的创新团队;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或骨干给予重点资助,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并与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合作研究。
第二十四条 “985工程”二期队伍建设项目是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985工程”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的协调管理下,由主管人事处的校领导任项目负责人,人事处负责队伍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队伍建设项目由人事处根据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报校“985工程”办公室批准立项实施。
第二十五条 平台和基地应面向“985工程”建设需求,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术骨干和加强团队建设作为项目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学校将把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作为建设成效列入项目绩效评估体系。
第二十六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学校科研、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是“985工程”二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平台和基地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方案,通过“985工程”二期建设,建设一支符合研究型大学需要的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实施细则由人事处会同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制定。
第五章 平台和基地建设
第二十七条 平台和基地建设的目标是: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围绕国家重大研究、重大理论和重大工程,整合学校优势资源,高起点构建先进的科技创新平台,使其成为学校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资源共享的高水平科学研究平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汇聚平台,为学校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二十八条 平台和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重大需求,提高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以创建世界一流学科为目标,切实保证集中优势力量,全方位整合集成各方面资源,高起点构建平台和基地。
第二十九条 平台和基地建设是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985工程”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的协调管理下,由发展计划处和科技处具体负责平台和基地的建设工作。发展计划处负责平台和基地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资金计划审批、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以及平台和基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工作;科技处负责平台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立项、启动、监督和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确定平台负责人人选等工作。
第三十条 平台和基地建设应与相关学科承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和新世纪人才计划项目等有机结合,积极支持相关学科承担的国家、省部级各类重点科研任务。各建设项目应依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持和培植一批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并有相当基础的学科方向和科研选题。各项目在经费安排中要考虑运行费等问题,保证平台和基地的自身循环发展。
第三十一条 科技处要根据本办法的各项原则,会同发展计划处制定平台和基地建设的实施细则,做好平台和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六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二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目标是:围绕平台和基地建设目标需求,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留学生招收规模,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努力提高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最终实现学校的中长期建设目标。
第三十三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总体思路是:以教授为主体,以项目为依托,以学科建设为导向,构建校院两级工作平台,抓住重点,全面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是:出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主办国际学术会议、聘请高水平专家来校讲学和合作研究、建立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及研究机构、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大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学科及平台创新团队赴国外交流与培训等。
第三十五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是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985工程”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的协调管理下,由主管国际合作处的校领导任项目负责人,国际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国际合作处根据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总体规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报校“985工程”办公室批准立项实施。
第三十六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分阶段目标管理制度,国际合作处要结合平台和基地建设的需求,制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实施细则,做好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建设。
第七章 建设资金
第三十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资金,包括中央专项资金,国防科工委配套资金,陕西省、西安市共建资金。
第三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资金实行项目建设经费额度弹性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985工程”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十条 “985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985工程”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年度计划下拨、项目立项、评审、验收及考评工作,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章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及设备建设应遵循“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分步实施”的发展思路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建设原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层面要重点购置标志性设备,集中资源重点建设公共和共享平台;学院层面在购置设备方面,要结合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避免重复购置。要着力 “搭建校、院共用平台,发挥资源效益”,逐步实现大型精贵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有效促进学科间通用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入。
第四十三条 凡“985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根据《西北工业大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资字[2001]057号),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实验室与设备处要对设备论证、采购、设施维护等,制定有关细则和管理办法。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985工程”二期有关的实施细则在本管理办法指导下拟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校“985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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