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能源学院本科生降级及退学管理细则

  

动力与能源学院本科生降级及退学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规范我院的学籍管理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和对学生对家长负责的精神,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5(新学分为11学分)学分者

`1、根据每学期初院教学办提供的成绩册,由各班班主任负责与符合条件的学生谈话,共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学习计划。

2、由班主任负责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引起家长高度重视,共同督促学生提高成绩。(信封和邮票到教学办公室领取,长途电话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40学分(新学分为17学分)者

1、每学期初由院教学办统计学生成绩并提供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由班主任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共同制定学生的后续培养方案。

2、学生家长到校后,由班主任、辅导员与家长和学生本人面谈,宣讲相关政策规定,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和学习计划,家长签署意见。以上书面材料交年级辅导员处备案,复印件教学办、班主任和学生各留一份。

3、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跟踪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和学生谈话,加强到课率检查和学生日常行为的监督,发动班级学生对其进行对口帮扶。

三、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70学分(新学分为30学分)者。

1、每学期初由教学办统计学生成绩,提交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由院务会讨论通过。

2、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办理退学事宜。学生家长来校后,由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做退学前谈话,谈话结束后由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在退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签字。

3、由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籍处理报告单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由学生本人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4、如仅因学习成绩差而达到退学规定的学生,经家长和本人主动提出降级试读申请,并有改变学习状况的强烈愿望和措施,经院务会研究同意,教务处批准,学生可在相应专业降级试读一年。

5、降级试读学生、学生家长必须与学院签订《动力与能源学院学生降级试读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和学院各留一份)。试读期间学生一旦违反协议约定的条款,学院将取消学生试读资格并予以退学。

6、降级试读期间,为促进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有效提高学习成绩,本着为学生负责的原则,要求至少有一名学生家长陪读不少于2周。根据学生的具体学习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与家长共同商定是否需要延长陪读时间。降级试读期间,新老班主任和辅导员要作好交接工作。学生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学籍处理的各类会议及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及家长的谈话、通信及电话联系均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如因档案不全造成的各类纠纷由相关责任人负全责。

五、本办法自2007113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动力与能源学院。

 

 

 

 

 

动力与能源学院

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