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力与能源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根据2007年学校第二次学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依据学校下发的《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辅导员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领导和指导。协助院党委副书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具体负责一个或几个年级学生工作。
第二条 学生辅导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包含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与学生素质拓展、就业指导、奖学金评定与贫困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与重点学生关怀、安全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等。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还包含德育和形势政策课教学、共青团工作。
第三条 学生辅导员要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的指导思想,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做好学生党建“一个支部建好一个班,一名党员带好一个宿舍,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帮助一名同学”(即“三个一”)工程。
第四条 学生辅导员要参与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参与各级党校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等。学生辅导员至少担任一个学生党支部书记,并切实做好该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生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第六条 学生辅导员要积极贯彻学生工作“以优良学风建设为重点”的指导思想,坚持开展学风建设“创建先进班集体、争当先进个人”(即“创先争先”)活动。
第七条 学生辅导员要重点抓好低年级的适应教育和基础课学习,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和学习动力;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训练和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经常深入教室和宿舍,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除例行听课外,与任课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及课堂情况。
第八条 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对低年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宣讲、创业指导;对高年级学生做好开拓就业市场、就业政策宣讲、求职就业技巧、职业道德规范、就业前的心理准备和法律知识普及等工作。
第九条 扎实细致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包含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其他资助贫困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学生纪律检查,制定相关专项管理的度和办法,主要包含学生违纪处理、学生公寓管理与文明宿舍建设、学生申诉委员会事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重点学生的工作,通过安排“一帮一”或“多帮一”和建立关怀对子,对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和心理上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有效帮助,科学合理地引导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治疗。
第十二条 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定期召开所带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会议,一般每周一次,了解班级情况,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年级大班会,一般2至3周一次,进行形势政策宣讲学习和大班学习生活指导讲评。
第十四条 做好学生年度的综合测评工作,做好每学年的先进集体、“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等学生奖励的评选、申报、表彰和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并做好新生的军训工作。
第十六条 经常保持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联系,定期参加班主任工作会,与班主任一起交流、分析学生情况及存在问题,共同做好工作。加强对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指导,注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七条 共青团工作。学生辅导员可以兼任学院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团组织发展、生活和团员教育工作;指导院学生会开展工作,丰富学生课外文化生活。
第十八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7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