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工业大学第三轮校内津贴实施方案
一、本轮校内津贴方案实施周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
二、学校对各学院等二级单位津贴总量核拨办法、岗位津贴、业绩津贴、职务津贴体系及发放办法继续执行学校现有规定,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可对校聘岗以外的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办法做适当调整完善。
三、校聘岗设置及评定
1、校聘岗继续分为校聘学科岗、校聘教学岗、校聘科研岗、校聘管理岗。本轮拟设校聘岗354个,其中由学校承担津贴的学科岗、教学岗、管理岗328个,学校不承担津贴的管理岗、科研岗26个,方案见附件一。
2、校聘岗岗位业绩津贴分为特级、一至五级。
3、院士、校党委书记、校长执行特级岗津贴,翱翔学者、正局级校领导执行一级岗津贴,副局级校领导、在聘“长江学者”执行二级岗津贴。
4、2004—2007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优秀的学科岗、教学岗二级津贴人员、考核为优秀的学科岗、教学岗三级津贴人员,新入站长江学者、国家教学名师、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者(见附件二),可以申请新一轮学科岗、教学岗二级津贴。
5、2004—2007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优秀的学科岗、教学岗三级津贴人员、考核为优秀的学科岗、教学岗四级津贴人员,省级教学名师、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者(见附件三),可以申请新一轮学科岗、教学岗三级津贴。
6、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学科岗、教学岗二、三级津贴人员;学院按下达的指标评审推荐学科岗、教学岗四、五级津贴人选,推荐结果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
7、校聘科研岗由科研单位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提出人选,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研究批准。
8、申报校聘学科岗、教学岗、科研岗者需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9、聘期内学校引进人才津贴等级由岗位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
10、校聘管理岗正处级干部、学校发放津贴的副处级干部津贴等级由校党委常委会评审确定。个人申报材料统一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一:
2008-2010年校聘岗指标设置方案
|
|
学科岗
教学岗 |
管理岗 |
小计
(学校津贴) |
自负津贴
管理岗 |
科研岗 |
合计 |
|
特级 |
6 |
2 |
8 |
|
|
|
|
一级 |
20 |
3 |
23 |
|
|
23 |
|
二级 |
19 |
6 |
25 |
|
1 |
26 |
|
三级 |
83 |
17 |
100 |
4 |
5 |
109 |
|
四级 |
92 |
18 |
110 |
6 |
4 |
120 |
|
五级 |
52 |
10 |
62 |
4 |
2 |
68 |
|
合计 |
272 |
56 |
328 |
14 |
12 |
354 |
附件二:
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申报二级津贴条件:
1、获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2、国防科技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
3、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4、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5、任“863 ”计划专家组组长;
6、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7、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8、在Nature、Science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H因子达到10(H因子定义:按SCI、SSCI统计,作者有H篇论文每一篇的引用次数均不低于H),或单篇SCI、SSCI论文他引达到100次。
附件三:
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申报三级津贴条件:
1、担任国际重要学术组织领导职务或任国家级学术组织领导职务;
2、任国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业组专家;国家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国防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基金委学科组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第一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名;
4、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二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名;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5、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者;
6、任国家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7、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教学基地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国家大型仪器设备中心主任;
8、担任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总装创新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100万美元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第一负责人;
9、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H因子达到7;或单篇SCI、SSCI他引达到70次。
西北工业大学第三轮校内津贴实施方案
一、本轮校内津贴方案实施周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
二、学校对各学院等二级单位津贴总量核拨办法、岗位津贴、业绩津贴、职务津贴体系及发放办法继续执行学校现有规定,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可对校聘岗以外的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办法做适当调整完善。
三、校聘岗设置及评定
1、校聘岗继续分为校聘学科岗、校聘教学岗、校聘科研岗、校聘管理岗。本轮拟设校聘岗354个,其中由学校承担津贴的学科岗、教学岗、管理岗328个,学校不承担津贴的管理岗、科研岗26个,方案见附件一。
2、校聘岗岗位业绩津贴分为特级、一至五级。
3、院士、校党委书记、校长执行特级岗津贴,翱翔学者、正局级校领导执行一级岗津贴,副局级校领导、在聘“长江学者”执行二级岗津贴。
4、2004–2007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优秀的学科岗、教学岗二级津贴人员、考核为优秀的学科岗、教学岗三级津贴人员,新入站长江学者、国家教学名师、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者(见附件二),可以申请新一轮学科岗、教学岗二级津贴。
5、2004–2007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优秀的学科岗、教学岗三级津贴人员、考核为优秀的学科岗、教学岗四级津贴人员,省级教学名师、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者(见附件三),可以申请新一轮学科岗、教学岗三级津贴。
6、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学科岗、教学岗二、三级津贴人员;学院按下达的指标评审推荐学科岗、教学岗四、五级津贴人选,推荐结果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定。
7、校聘科研岗由科研单位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提出人选,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研究批准。
8、申报校聘学科岗、教学岗、科研岗者需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9、聘期内学校引进人才津贴等级由岗位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
10、校聘管理岗正处级干部、学校发放津贴的副处级干部津贴等级由校党委常委会评审确定。个人申报材料统一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一:
2008-2010年校聘岗指标设置方案
|
|
学科岗
教学岗 |
管理岗 |
小计
(学校津贴) |
自负津贴
管理岗 |
科研岗 |
合计 |
|
特级 |
6 |
2 |
8 |
|
|
|
|
一级 |
20 |
3 |
23 |
|
|
23 |
|
二级 |
19 |
6 |
25 |
|
1 |
26 |
|
三级 |
83 |
17 |
100 |
4 |
5 |
109 |
|
四级 |
92 |
18 |
110 |
6 |
4 |
120 |
|
五级 |
52 |
10 |
62 |
4 |
2 |
68 |
|
合计 |
272 |
56 |
328 |
14 |
12 |
354 |
附件二:
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申报二级津贴条件:
1、获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2、国防科技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
3、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4、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5、任“863 ”计划专家组组长;
6、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7、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8、在Nature、Science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H因子达到10(H因子定义:按SCI、SSCI统计,作者有H篇论文每一篇的引用次数均不低于H),或单篇SCI、SSCI论文他引达到100次。
附件三:
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申报三级津贴条件:
1、担任国际重要学术组织领导职务或任国家级学术组织领导职务;
2、任国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业组专家;国家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国防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基金委学科组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第一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名;
4、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二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名;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5、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者;
6、任国家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7、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教学基地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国家大型仪器设备中心主任;
8、担任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总装创新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100万美元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第一负责人;
9、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H因子达到7;或单篇SCI、SSCI他引达到70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