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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岗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按岗进行聘用。
2、平稳过渡,规范管理。根据现有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规范、合理、平稳开展岗位首次工勤岗位聘任工作。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渐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1、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和学校现有人员状况,综合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根据工作实际核定各单位岗位数。
2、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分为五个等级,现有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技术工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和五级岗位;普通工不分等级。
3、设置范围
(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以及与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等有直接关系的水电暖、饮食、汽车驾驶等技术性较强、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按50%的比例设置,其中一级、二级占5%;四级岗位按40%的比例设置;五级工勤岗位按10%的比例设置。
二、技术工岗位聘用条件
(一)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工勤技能三级、四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工勤技能五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聘用
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原则和应聘者现有技术等级,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四、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一)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为三年。
(二)学校与受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三)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五、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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