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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各单位的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核定。首次岗位聘用按现有人员结构和任务确定。
二、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协调发展、优化结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2、提高质量、服务主体。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提供服务与保障。
(二)岗位设置范围
根据我校事业发展,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财会、统计、医疗卫生、中学、小学、幼儿教育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名称及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4个等级,一级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四)岗位设置程序
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现有人员结构确定各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2、综合考虑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需要,学校向各单位下达四级及以下的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3、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本单位内部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四、正高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二级岗位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教师二级岗位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
(二)正高级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备学校教授二级岗位A类或B类申报条件者或任正高8年以上,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在国内外学术组织、学术刊物兼任重要职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担任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领导职务,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正高级三级岗位,学校在限额内组织评审确定。
(三)正高级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聘任。
五、副高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般任副高级职务12年及以上,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和服务等重要任务,是本学科或领域学术技术团队的重要成员;学术成果突出,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二)副高级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般任副高级职务7年及以上,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和服务等任务,是本学科或领域学术技术团队的主要成员;学术业绩突出,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三)副高级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聘任。
六、中级岗位申报条件
各单位根据申报者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按照3:4:3的比例确定中级一、二、三级岗位。
七、初级岗位申报条件
各单位根据申报者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按照5:5的比例确定初级一、二级岗位。
八、申报成果计算时限
申报成果计算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为准。
九、聘期、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为三年。
(二)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聘期内调整岗位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聘期未满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签至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三)岗位考核
1、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2、聘用合同期满前,根据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聘任、津贴发放等的依据。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十、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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