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加发后的退休金合计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请各单位认真核查退休费比例未到百分之百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情况,并由独生子女父母本人填写《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比例调查表》,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比例调查表》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并交人事处劳资科。《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比例调查表》从人事处主页下载。
人事处
200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