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长安校区已全面投入运行,经有关部门研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现对到长安校区工作的各类教职工有关交通、工作、课时补贴发放试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乘坐学校班车补贴
1、学校工作人员乘坐学校班车必须使用本人一卡通刷卡上车,不刷卡者不得上车,费用为5元/人次。
2、学校工作人员到长安校区乘坐学校班车给予交通补贴,乘用其它交通工具,不予补贴。
3、学校在职教职工、学校支付工资的自主聘用人员按当月实际乘车刷卡记录额度,在下一个月初将交通补贴返还到校园一卡通。
4、各单位自主聘用人员乘坐学校班车的交通补贴办法由聘用单位自行制定,费用自理。
二、长安校区工作人员工作补贴
1、发放标准:在职教职工为10元/人.天,学校聘用人员5元/人.天。
2、补贴范围:
(1)在长安校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
(2)友谊校区工作人员到长安校区执行公务的人员;
(3)办公地点在长安校区的教职工及上课教师,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在长安校区工作的人员;
(4)工资津贴自负单位的人员、各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学校执行,费用自理。
(5)离退休人员、提前离岗及未聘人员、停薪人员不享受学校工作补贴。
3、发放依据:以教职工当日到长安校区工作的一卡通刷卡记录为准:
(1)乘坐学校班车上下班的人员有乘车刷卡记录者;
(2)乘坐其它交通车辆上下班或在长安校区住宿人员,在长安校区数字化大楼一楼刷卡点及其它指定刷卡点有刷卡记录者。
4、工作补贴于下月10日左右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卡中。
三、长安校区值班补贴
确因工作需要在长安校区夜间(当日晚上18:00至次日8:00)值班的人员,由长安校区管委会核准单位、岗位后报人事处批准发放。标准为10元/次。
四、长安校区上课教师课时补贴
教学人员按实际上课计划学时补贴,每课时补贴5元。教学人员补贴按学期发放,发放清单由所在单位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学期的上课名册及课时汇总,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人事处执行。
五、其它规定
1、学校对教职工的考勤仍按校人字(2003)365号文件办法执行,各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2、学校班车车辆管理员有权抽查教职工一卡通,发现持非本人一卡通刷卡或刷多张卡者有权立即没收,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3、长安校区考勤刷卡点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刷卡,不得自行刷卡或代替别人刷卡,发现持非本人一卡通刷卡或刷多张卡者有权立即没收,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学校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对在刷卡乘车及考勤问题上弄虚作假,牟取不当利益者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津贴、纪律处分等。
5、党政办、长安校区管委会、人事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等组成工作小组检查乘车及考勤刷卡情况,及时研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6、本办法从2008年8月29日起试行。其中2008年8月29日至9月30日工作补贴以各单位据实上报为准。
特此通知
党政办
长安校区管委会
财务处
人事处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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