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于到长安校区工作的各类人员午餐和教学补助的发放形式和发放标准规定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 凡到长安校区工作的全部正式教职工,给予10元/天午餐补助。实际发放金额以考勤记录为准,考勤实行打卡制度。搬迁学院和部门负责各自人员的考勤;非搬迁单位人员到长安校区工作,由管委会负责打卡考勤。
2. 凡在长安校区上课的教师,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核准后,给予5元/课时的补助。
3. 对学校聘用制的人员,上下班乘学校班车免费,并给予5元/天的午餐补助。
4. 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在长安校区夜间值班的人员,由管委会核准后,除正常的午餐补助外,再增加值班补助10元/次。
5. 由各单位认真考勤,并在每月底将考勤情况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予以发放。
6. 各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乘学校班车收费,由各单位视情况予以午餐和乘车补助,补助标准可以参照学校聘用人员补助标准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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