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作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含为我院开基础课的教师)奖励
(一)本院教师 1. 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三育人”奖
国家级 10000元/次
省部级 一等奖 5000元/次
二等奖 3000元/次
2. 获优秀教材奖
国家级教材(不分等级) 2000元/次
省部级 一等奖 1000元/次
二等奖 500元/次
3. 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制作或其它竞赛优胜
省部级以上一等奖 500元/次;
省部级以上二等奖 200元/次;
省部级以上三等奖 100元/次;
校级 一等奖 50元/次;
校级 二等奖 30元/次;
4. 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二级学会以上刊物 100元/篇;
5. 教学研究著作(专业教材与专著)
国家级出版社 500元/本;
校级或地方出版社 200元/本;
6.每学年评定一次优秀教学工作者,并给予奖励,其条件为满足下列之一者:
(1) 课堂教学质量好 (学生、教师评分列全院第一)
(2) 教学改革成绩显著(自己申报、专家评审)
7.学院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进行奖励:
①获学校优秀硕士论文,奖励导师100元;
②获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导师300元;
③获省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奖励导师1000元;
④获国家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导师5000元;;
⑤为学院联系工程硕士班的本院教职工,15人以上,奖3000元;20人以上,奖5000元;30人以上,奖8000元(最高)。
(二)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为我院开课教师的奖励
1.获全校基础课(数学、物理等课)统考成绩
大班名列全校第一,奖励任课教师 400元/次;
名列全校第二,奖励任课教师 300元/次;
名列全校第三,奖励任课教师 200元/次。
2.基础课统考成绩
小班平均成绩名列全校第一,奖励任课教师 300元/次;
小班平均成绩名列全校第二,奖励任课教师 200元/次;
小班平均成绩名列全校第三,奖励任课教师 100元/次。
3.英语国家四级统考,二年级结束时
大班通过率列全校第一,奖励任课教师集体 500元;
列全校第二,奖励任课教师集体 400元;
列全校第三,奖励任课教师集体 300元;
小班通过率列全校第一,奖励任课教师集体 300元;
列全校第二,奖励任课教师集体 200元。
4.指导本院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种竞赛
一等奖 100元/项;
二等奖 80元/项;
三等奖 60元/项。
5. 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学校各种竞赛
一等奖 50元/项;
二等奖 40元/项;
三等奖 30元/项。
二、对于教学人员教学事故的处理规定
1. 任课教师迟到一次者扣当月岗位津贴10~30%;
2. 旷教一次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3. 主讲教师因公出差不能超过一次,需调课、代课须事先办理申批手续。未办理申批手续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扣出当月岗位津贴。
4. 在教学检查中,教学日历、备课讲稿等教学文件不齐全者,扣出当月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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