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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教学工作» 本科生教学» 教学管理» 电子信息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考试的若干规定
 

考试是考核、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总结教学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并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院特作如下规定:

 

  1.考试命题由系和学科组统一安排组织,以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难易程度要合理,题目数量要适当。既要考察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注意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行A、B卷制度,试题应同时出A、B两套,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经学科组教学组长审核批准签名后,到教务处印刷。

    (1)对于考试人数不足60人的课程可抽定一套为考试题,另一套作为备份。

    (2)对于考试人数超过60人的课程,可采用A、B卷隔行隔列进行考试。对于实行A、B卷考试的课程,实行试题补贴。

  (3)考试时间可在100150分钟;

  3.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缺交作业三分之一者,或抽查累计三次旷课者;或抽查累计上课迟到早退6次者以及其它违反课程教学要求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通知学生所在系和学生本人,并作重修处理。

  4.主考和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亦进行座位调整等工作,要求准时发卷,按时收卷,当场清点,同时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认真负责,不得作与监考无关事情,发现作弊违纪者,及时报告教学管理人员。

  5.试卷评阅由系和学科组统一安排组织,成绩要公正、客观,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平时成绩不得超过25%,且应在考试前给出。考试试卷由学科组统一保管,以便系内抽查。

  6.学生考前应系统全面地复习课程内容,及时答疑,充分作好考试准备工作。

  7.可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重修处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无证者,不发试卷。

  8.考生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的现场安排、按规定入座。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认真、独立完成答卷。不许有任何方式的舞弊行为。

  9.对于考试中违纪考生,要作学籍处分。

  (1)严重作弊者,包括三人以上合谋作弊者;代考者和被代考者;考试作弊不服监考人员处理,故意纠缠,漫骂者等,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一般作弊者,包括夹带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者;传递条者;借上厕所作弊者,以及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零分计,并作重修处理。考试作弊课程达两门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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