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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教学工作» 本科生教学» 教学管理» 关于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是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为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工作,特拟以下规定:

⒈ 各学科组要成立答辩委员会,并将名单和答辩时间、地点报系教务室。

⒉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考评,给出评定成绩。

⒊ 论文评阅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评阅,给出评语和成绩。

⒋ 答辩委员会根据对学生的答辩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成绩。

⒌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委员评定成绩。各部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⒍ 答辩工作一般应在规定时间结束,并且各答辩委员会应推荐出占本科生人数5%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认真填写推荐表,报院教务室。

7.评分标准

 答辩教师评分标准(30)

   

   指导教师评分(40分)

 

论文评阅教师评分标准(30)

 

8.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科组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交系教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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