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材料的完整准确,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现结合目前我校研究生教学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特此规定如下: 1.凡归档研究生学位材料必须认真填写学位申请材料目录表,并严格按目录顺序排放。学位材料目录以外的归档材料,须补充填写在目录后面。 2.保密论文须连同保密申请表同时归档,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 3.保密论文与非保密论文的材料应分开填写移交清单。 4.填写移交清单时,相同专业材料排放在一起,材料排序和移交清单一致。 5.归档时应保证学位材料的完整,若缺少个别材料必须在移交清单中注明。 6.研究生学位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所有学位材料印章、签署应齐全。学位申请表中必须贴有照片。 7.形成材料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中性签字笔书写。凡不符合要求用圆珠笔、纯蓝钢笔水书写的材料,应复印后归档。 8.研究生学位材料中应杜绝涂、改、划的现象,若有此现象应用橡皮擦掉。归档材料宜用曲别针,禁用订书针装订,以利于档案材料的保护。 9.在职人员的研究生学位材料,若无教学实践考核表、社会实践报告表时,应在学位申请材料目录表备注中注明“在职”二字,并提供减免社会实践审批表。
档案馆 2007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