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专科生、硕士生等学生档案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向人事档案室移交,移交时按班级、学号顺序排列并且认真清点、核对和登记。
2. 学生未毕业或中途退学在其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由学院或教务处出据证明后可办理档案的转递工作。
3.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律凭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派遣通知书转递,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若未收到可通过学校查找,机要通信不提供跨年度的查询服务。
4.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经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按学校代管档案办法办理执行。
5. 用人单位派人到学校领取档案须开具证明,并经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6. 考取外校硕士、博士生的学生持调档函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字同意调档后,方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7. 档案转递应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发文本,通过机要通信局转递,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返回后应及时整理以备日后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