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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20年来,为促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年来,北京市各级档案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推动首都档案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档案法》是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 20年来,我国初步建立起以《档案法》为核心,包括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档案规章和其他档案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档案法规体系,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近年来,北京市加强了与《档案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档案法规、档案规章和其他档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1997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在规范政府对档案事业的投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立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实现了突破。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为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尤其是保障奥运工程建设档案的齐全完整提供了法律保障。200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明确规定“市和区、县档案馆是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查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场所”。从2000年至2006年底,北京市档案局单独及会同和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制发了档案接收、电子文件管理、奥运档案工作、非公有制企业档案管理、档案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45个,初步形成了适应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档案法规体系。 北京市各级档案部门在《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下,强化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础,把档案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努力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上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档案法》是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的有力手段 20年来,北京市各级档案部门面向社会持续、广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为贯彻实施《档案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市档案部门深入细致地开展档案法制宣传,通过广泛印发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等各种途径,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故事,使广大群众看得懂、能理解、易掌握,基本做到了电视里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文,大大拉近了档案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在全市各级档案部门的努力下,社会档案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的档案意识显著增强,档案事业依法列入市和区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得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 20年来,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规范档案行政执法,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北京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多年来持之以恒地开展业务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发展。2006年4月和12月,北京市档案局分别对涂改档案和擅自销毁档案两起档案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些区县档案局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档案违法行为也实施了行政处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档案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地予以修改完善。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档案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在《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国家再次启动《档案法》的修订工作、《档案法》将在推动中国特色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 2007年11月19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