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做好《中国档案年鉴(2007)》的编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了保证《中国档案年鉴》的质量,请拟报送稿件的单位确定一位联系人,负责稿件的组织撰写及一般性内容的初审,并将该同志的姓名、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告诉我们(书面或电话均可)。
2.请按《〈中国档案年鉴(2007)〉编辑大纲》(见附件1)组织好有关条目的撰写工作,撰写条目应符合《〈中国档案年鉴〉撰稿要求》(见附件2)。
3.除编辑大纲所列条目外,还可根据编辑大纲内容的划分,将编辑大纲未列入的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及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写成条目,提供给我们。
4.反映全面情况及重要内容的稿件,必须经过撰稿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5.所有稿件,请于2007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局馆政策法规研究司。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请将稿件的电子文件发至zgdanj@sina.com。
联系人:常建宏 刘振华
电话:(010)66182555
附件:1.《中国档案年鉴(2007)》编辑大纲(下载)
2.《中国档案年鉴》撰稿要求(下载)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