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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联系制度 档字[2005]2号
发布时间: 2005-03-18 10:38:00.0

为及时、全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使干部人事档案能够如实反映干部的全貌,更好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1、教职员工的干部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等。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形成的材料。

4、审计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5、学历、学位、学籍的有关材料。

6、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7、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的目录等。

8、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9、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0、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2、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3、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4、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5、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6、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7、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议,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8、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9、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

2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收集归档材料的要求

1、收集归档的材料要鉴别准确,手续完备。其中由组织上形成的材料应有形成材料的时间、组织印章或领导签字,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本人签字。

2、收集归档的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凡收集归档的材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复写纸书写,不得在送交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污损。对破损、卷角、褶皱和大于或小于16K的材料,要进行裱糊、压平、折叠和剪裁。形成的档案材料纸张规格宽19CM,长26CM。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报送

1、各联系单位要确定一名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人员,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各联系单位人员会议,安排部署材料收集报送工作。

2、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登记簿》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盒内。

3、对报送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办理交接手续,以防互相推诿。

4、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更正,限期报送。

5、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网络图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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