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加强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建设,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组织、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学院、党政处级单位积极配合,将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手续完备后,向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1、教职员工的干部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等。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形成的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5、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6、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7、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的目录等。
8、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9、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报批复等材料。
10、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全面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登记表;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退党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省、部级青年科技奖、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授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12、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销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等材料。
13、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材料、考察材料;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4、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15、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16、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17、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议,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检查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19、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简介、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2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归档办法及要求
1、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2、归档的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原件,其材料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中性签字笔、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的,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如果用复印件存档,须经主管部门注明并盖章。
3、干部履历表,个人填写本人签字后由各院(处)主管领导审查,加盖单位公章,交人事处办公室盖章后由人事干部归档。
4、干部任免、聘用职务、职称、学历等材料归档。
(1)处级科级干部的任免、考核材料,由校党委组织部填写、签章归档。
(2)在职硕士生、博士生毕业后的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成绩单应由各学院人事干事负责归档。教职工的党员材料由各学院组织秘书负责归档。
(3)在职硕士、博士学位证明由教师科归档。
(4)聘用制干部的聘用、晋升、续聘、解聘材料,由各单位人事干部查阅本人档案填写,主管领导填写单位意见并盖公章,报人事科签章归档。
(5)教职员工的转正定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确定职务材料,年度考核材料由人事科负责审定归档。
(6)职工的工龄调查表,工资待遇的确定,调资(含奖励工资)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由劳资科负责审定归档。
(7)奖惩材料由各承办处(部、室)签章归档。
(8)丧事材料有各院单位签章归档。
(9)出国(出境)的有关材料由教师科、公安处、组织部办理归档。
(10)三育人、先进教职工、三八红旗手由工会办理归档。
(11)调进、分配、新录用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主管科室负责人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审核归档。材料短缺者,由主管者催要归档。
三、干部档案材料制表说明
1、干部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长26cm,宽19cm)。手写材料,单面写时,左边留空白2.5cm~3cm,右边留1.5cm,留天,留地。双面书写时,单面页数留边要求同上,双数页面左边留空白1.5cm,右边留2.5cm~3cm.
2、归档的表格,须符合16开规格(长26cm,宽19cm)。单面表,左框线至纸边2.5cm~3cm,右框线至纸边1.5cm,上框线至纸边(含表头字在内)3.5cm,下框线至纸边2cm。归档的双折表格或材料,折合须符合16开规格,其中缝空白宽度应为5cm~6cm多页的装订表格,其装订边宽应为2.5cm~3cm。
3、归档的多页表格或材料,可用线缝装订或胶粘。不得用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装订,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4、本专科学生成绩单登记表,应按8开规格(长26cm,宽38cm)打印。正面左边框线至纸边2.5cm~3cm,右边框线至纸边2cm,上边框线至纸边(含表头字在内)3.5cm,下边框线至纸边2cm,反面栏框与正面栏框对齐,左边留2cm,右边留2.5cm~3cm。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