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本馆简介 档案法规 兰台动态 服务指南 业务指导 校史工作 人事档案 下载专区 编研与交流 业务学习
□ 栏目导航 □
 国家法规
 档案工作标准
 学校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档案法规» 学校制度» 关于《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利用办法》(修订)的通知 档字[2004]6号
关于《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利用办法》(修订)的通知 档字[2004]6号
发布时间: 2004-12-12 10:09:00.0

各单位: 

依据学校密级档案利用的有关规定,现对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利用办法公布如下:

1、凡因公需利用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的单位和职工,必须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利用审批表”,说明利用内容和目的,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再经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档案馆办理利用手续。

2、凡因私需利用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的职工,必须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利用审批表”,说明利用内容和目的,经学校人事处教师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再经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档案馆办理利用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利用审批表》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西北工业大学档案馆校史馆版权所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邮编:71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