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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声学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陕西省声学学会
      英文译名:Acoustical Society of Shaanxi Province
      英文缩写:ASSP

第二条 陕西省声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在陕西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陕西省声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法人社会团体,是联系广大声学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我省声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的方针,贯彻民主办会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树立优良学风和科学道德,努力团结和组织广大声学科技工作者,面向陕西,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发展和繁荣我国、我省的声学技术事业,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加速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各市声学学会在学术和业务上受本会指导。

第五条 本会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学院,通讯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19号信箱,邮政编码:71007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贯彻科技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活动;
(二) 普及声学技术知识,传播先进技术经验;
(三) 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协助有关单位搞好声学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四) 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声学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五) 举办各种讲习班和进修班,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注意发现和大力培养声学专业人才,对有一定成果的个人和单位给予支持和鼓励;
(六) 举办各种有关为声学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七) 依法编辑出版学术、科普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八)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声学科技政策、法则制定;
(九)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声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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